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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内蒙古一地一市委副书记受审

    信息发布者:wangchunlin
    2020-12-09 19:38:46   原创
    2020年12月8日上午9点,太仆寺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二连浩特市市委副书记李某、二连浩特市东盛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某某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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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骗取的方法,与被告人李某某共同贪污二连浩特市和泰小区附属楼主体及装修工程费用共计1000余万元。另外,李某还涉嫌个人贪污48.7万元,收受李某某及他人财物136万余元,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被告人李某某要求挪用职工集资款200万元作质押贷款180万元。被告人李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贪污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该案庭审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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